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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将纳入保险法立法范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保监会启动三个专业中介管理规定修改

  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为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地规范专业中介公司经营活动,维护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监会于今日启动了三个专业中介管理规定修改,据悉,各项新规定有望年内出台。

  据了解,国务院《评估行业管理条例》有望于今年出台,而《保险法》修订稿也将保险公估机构纳入立法范围。因此,修改《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的时机已基本成熟。与此同时,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如新《公司法》的要求,保监会还拟对《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与修订。

  据悉,现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是2001年颁布实施的,同期颁布实施的还有《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12月,《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得以修订颁布,并于2005年1月1日起生效。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由于缺乏《保险法》的法律定位,一直没有进行系统修订,只是在2004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和《关于加强保险公估机构管理的通知》文件中进行了部分修改,总体来看,不适应保险公估市场发展和保险公估监管的需要。

  来自保监会的统计表明,2005年,专业保险中介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增长势头,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首次实现全行业盈利,分别实现利润774万元和2023万元。2005年,保监会共批设533家保险专业中介公司,有64家终止经营。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保险中介公司1800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1313家,保险经纪公司268家,保险公估公司219家。2005年,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04.95亿元,同比增长59%,占总保费收入的4.16%。保险公估机构评估的估损金额90.79亿元,实现公估服务费收入2.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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