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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出台保险中介管理新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21:2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5日电 (记者 韩洁、吴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5日称,将修改专业中介机构三项管理规定,新规定有望年内出台。

  现行的《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是2001年颁布实施的,同期颁布实施的还有《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后两项规定已于2004年12月得以修订颁布,并于2005年1月1日起生效。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由于缺乏《保险法》的法律定位,一直没有进行系统修订,只是于2004年在相关文件中进行了部分修改,总体来看已经不适应保险公估市场发展和保险公估监管的需要。

  据了解,国务院《评估行业管理条例》有望于今年出台,而《保险法》修订稿也将把保险公估机构纳入立法范围。因此,修改《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与此同时,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如新《公司法》的要求,保监会还计划对《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与修订。保监会的统计表明,2005年中国的专业保险中介公司保持了稳定增长势头,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首次实现全行业盈利,分别实现利润774万元和2023万元。

  2005年,中国保监会共批设533家保险专业中介公司,有64家终止经营。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保险中介公司1800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1313家,保险经纪公司268家,保险公估公司219家。

  2005年,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04.95亿元,同比增长59%,占总保费收入的4.16%。保险公估机构评估的估损金额90.79亿元,实现公估服务费收入2.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8%。(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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