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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批央企可建企业年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09:21 京华时报

  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入选

  本报讯 (记者 赵鹏) 昨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宣布,同意第一批中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三家中央企业首批获准建立企业年金。这标志着我国中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工作,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方面透露,2005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后,一些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陆续将建立企业年金的方案报送该部备案。经审核,本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复函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中央企业,同意它们报送的企业年金方案,可以开始建立企业年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养老保险司方面同时要求,这三家中央企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须及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反映。

  据了解,我国推出

企业年金办法,是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使职工退休后获得更多的保障。对于企业及其职工来说,可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京华时报》(2006年2月15日第B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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