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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13:49 上海金融报

  年龄误告保险金按实支付

  张先生:1995年11月1日,我给4岁的儿子买了20份的简易人身保险,保险单上写的年龄4岁,1991年6月出生,保险年限10年,2005年10月31日到期,到期后,退还本金4800元。

  然而,等2005年11月我去保险公司领到期的4800元时,保险公司却只肯给付3700元。理由竟然是:当时保险人在保险单上写错了,4岁的费率按2岁的计算了,因此只能给付3700元。

  我想请问专家,这个解释合理吗?我能得到这4800元吗?

  专家解惑:张先生遇到的情况是不应该按4800元给付的。

  《保险法》第54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从此规定来看,保险公司是采取了后一种方式,即按照当时被保险人4岁的费率来给付保险金,操作完全符合规定,因此张先生也只能得到3700元的保险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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