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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保挑战高要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12:10 新闻晚报

  近日上海保监局表示,新年要在制定完善行业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尝试开展“无理由退保”的试点工作。所谓“无理由退保”,指的是先制定好服务标准,如果保险公司没能有效执行这一标准,或者恶意欺骗投保人,就应该毫无保留地“退保”。

  长久以来,保险代理人的说辞与保单条款不一致,进而产生歧义导致纠纷的案例不在少数。而根据现行的保险合同规定,在购买保险之初投保人有10天左右的犹豫期,在此期
间退保有章可循。但问题是投保人往往在半年甚至一年后才发现保险公司有不规范的行为,这时候最容易引发纠纷甚至法律诉讼。

  上海保监局此举明显是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尝试和努力,将“无理由退保”的期限往后延伸,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这无形中也是对代理人的规范展业提出了高挑战。保险代理人入行的门槛较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为代理人不诚信而造成的理赔难早已成为保险纠纷的大头。对代理人的不信任很大程度影响了市民购买保险的热情。

  2005年数据表明,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突破14万亿元,相当于人均存款1万元以上。而我国商业保险目前的目标之一是:力争到2010年,使人均年保费收入比2005年翻一番,达到750元。也就是说,目前我国人均每年投入在商业保险上的钱,只有大约300元。

  市民对保险缺乏热情,很大原因是因为不信任,近来“重疾险”生前得不到赔付,致死才能获赔的争议沸沸扬扬,且不论保险公司对于产品的设计是否合理,如果代理人在营销前就能禅宗述旨,则能免去不少误会纠纷。代理人承担了保险宣传和讲解员的职能,面对“无理由退保”的要求,代理人必须更诚信、更专业。作者:□文 崔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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