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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国际有望首获保险外汇资金管理资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02:44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王春霞 发自北京

  “我们现在正在耐心等待保监会最后的验收结果,一旦落实,我们就可以作为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投资管理人开展业务。”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保国际”,0966.HK)相关负责人于日前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中保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保资产管理公司”)有望成为首家获得保险公司外汇资金管理资格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据了解,保监会在去年上半年就曾对中保资产管理公司关于保险外汇资金管理资格的申请作出批复,称其可以作为国内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投资管理人,受托资金来源仅限于中保集团旗下的太平人寿和太平保险。“虽然是在境外设立的,但保监会对我们的情况比较了解。去年12月,相关部门就曾来香港验收。”该人士称。

  根据2005年9月颁布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由保险公司董事会决定,可委托境内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境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市场人士介绍,目前的情况是保险机构外汇资金一旦获准到境外投资,通常都是找花旗、汇丰等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保监会为了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一直在作各方面的努力,而允许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境外投资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另外,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来说,现在只能管理保险公司资产,但从国外经验来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实际上可以扩展到为所有有需求的公司管理资产。“中保资产管理公司如果取得该资格,是对其业务拓宽的一个重要尝试。”他说。

  中保国际对拓宽业务范围的努力,并不仅仅体现在境外。太平人寿及太平保险已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申请一定的付汇额度,而目前具体额度还没有批下来。

  有市场人士称,即使外汇局批准了一个付汇额度,保险公司能马上拿到境外投资的资金都达不到这么多。原因是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并不是放在活期的账上,而是以协议存款、外币的结构性存款等形式存在,也就是说有的外汇资产并没有到期,如果保险公司提前终止,那么这部分资金到境外投资的收益要能够覆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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