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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外汇资本金账户出新规 便利外资参股保险中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马璐瑶 北京报道

  记者日前从中国保监会网站获悉,一则有关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保险中介机构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1月25日起施行。

  据了解,这一规范性文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便利外资参股保险中介公司办理设立
、资本变更及股权变更等事宜,规范外汇管理,集中就外资参股保险中介公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的有关外汇管理进行规定的。

  该规范性文件提及,外资参股保险中介公司办理设立、资本变更及股权变更等事宜,可以在取得保监会批复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外汇管理部、分支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申请时应提供能说明企业基本情况、拟投资资本金数额、股权结构、出资比例、组织结构等内容的开户书面申请;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或相关股权变更协议;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立时还要提供主要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对于外汇资本金账户的使用范围,该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外方股东投入外汇资本金用于验资。外资参股保险中介公司在取得

商务部门批准文件之前,不得将账户内资金结汇及用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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