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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将掀问责风暴 损失10万以上追究高管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03:37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李隽琼)“因不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国有保险机构实际损失10万元以上的案件,属于重大案件,国有保险机构应当按相关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一场针对国有保险商的监管风暴已经袭来。记者昨日获悉,中国保监会已于近日公布了问责国有保险商高管的《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简称《办法》
),并于1月25日起正式实施。

  保监会在公布《办法》时指出,国有保险机构以外的其他保险机构,应当参照本办法,及时制定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并报保监会法规部备案。

  归于“重案”的,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贪污、挪用、贿赂、侵占、骗取保险金等犯罪,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

  此外,这部新出台的《办法》十分严厉地依次明确了对于造成10万元至50万元、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损失金额的保险公司高管的问责举措。

  《办法》称,国有保险商发生重大案件,对于造成损失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可同时采取限制薪酬水平等必要措施等。

  实际上,作为保险业最高监管机构的保监会对这套高管问责制已经酝酿多时。从去年开始,保监会对高管的监管风暴就风生水起。去年12月30日,让中国再保险陷入“汉唐事件”不能自拔、导致重大投资失误的中再人寿董事长姚和真和总经理冯宏娟被双双免职。她们是保险业内首例因投资失误而被免职的保险公司高管。

  保监会的统计数字显示,去年全年,保监会共处罚违法违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相关责任人216人,罚款14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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