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亲自释疑
晨报讯 (记者 李隽琼) 从今以后,一套严格的问责体系将约束中国保险商的一举一动。昨天,中国保险业最高管理者——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以书面形式对新近出台的保险业新规《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全面释疑。
在昨天的书面答记者问中,吴定富说:“出台《指导意见》的目的就是通过严格的问责体系,使保险公司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决策和控制机制,切实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被保险人、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现今,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事实上,中国保险商董事会“走形式”的弊病一直让吴定富“牵肠挂肚”。近几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这位言辞简约的监管者必定要花上一些时间,向台下的各保险公司老总们重点强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刻不容缓。
在2005年的“全保会”上,吴定富甚至措辞严厉地批评保险商董事会走形式,董事会职能发挥不充分、“形似而神不似”,并责令其当年尽快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在这则以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的新规中,针对上述问题,一套“严格问责”的体系跃然纸上。
新规称,“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内控、风险和合规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也不能形同虚设,他们必须“要有足够的时间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对决策事项充分审查,在审慎判断的基础上独立作出表决”。
此外,新规要求董事对董事会决议依法承担责任,并且每年要作尽职说明;还要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等等。
在问责过程中,监管机构保监会的监管约束职能将得到空前加强。吴定富说:“为更好地发挥股东的监督约束作用,《指导意见》规定,对于一些管理层不及时向股东披露相关信息的公司,保监会可以直接向股东反馈监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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