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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自曝家丑 担忧偿付危机3到5年内爆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01:44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记者 张培娟) “未来3-5年,中小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问题将会集中暴露出来。”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一位寿险公司高管对寿险公司的前景表示担忧。他指出,解决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是当前中国寿险公司急需解决的根本问题之一。

  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首次提出了要“速度和效益并重,实现保险业又快又好的发展”。前述保险公司高管认为,速度和效益的平衡就是偿付能力的平衡,
效益是生命线,保险公司要想获得长远发展,关键是建立起自我良性竞争体制,靠发行次级债或者增资扩股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保险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他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分组讨论会上不无担忧地大胆预言:“除了已经上市的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两家大型寿险公司外,目前大多数寿险公司都还在生死线上挣扎。未来3-5年,将会有大量的中小公司遭遇偿付能力危机。”

  2005年9月份,太平洋人寿偿付能力缺口90亿元,保监会对其发出红色预警的事件对中国寿险业震动很大。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家郝演苏针对此事发表看法指出,偿付能力不足并非太平洋人寿一家,而是中国保险业发展到青少年阶段特有的“豆芽菜”现象。除了太平洋人寿之外,还会不断有保险公司暴露出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事实上,监管层已经认识到上述问题的严峻,并开始加紧解决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问题的步伐。继去年底保监会向保险公司发布了关于对四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后,昨日,中国保监会又下发了《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

  保监会人士介绍,非现场监管是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内在要求。偿付能力监管的实质是防范和化解风险,其关键是在第一时间发现保险公司存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公司出现实际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业内人士表示,只要监管层加大监管力度,将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尽早化解,中国寿险业就可以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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