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酝酿高管问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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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02:58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俞燕 发自北京 保监会正在酝酿一场空前严厉的监管风暴。在上周五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要在保险业内建立风险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国保监会保险监管问责制试行办法》,对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因监管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干事业关键在人,领导干部处于关键岗位,起着重要作用。”吴定富指出,一些保险公司高管和监管部门干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不知道怎么作为”的工作状态,“这股暗流虽然不是主流,但对保险业的腐蚀作用却很大。” 吴定富表示,今年是全面实施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第一年,将重点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切实加强对保险公司法人的监管。据了解,保监会刚刚出台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要求。与此同时,一场针对部分国有公司资产管理风险的行政效能检查已悄然启动。 2005 年12 月30 日,陷身“汉唐事件”的中再人寿董事长姚和真和总经理冯宏娟被双双免职,成为和几家问题券商扯上关系的保险公司中,首例为此付出“代价”的高层。吴定富表示,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将对保险公司实行分类监管,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及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险公司,实施重点监管;并完善国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高管的业绩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建立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培训制度,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 据了解,2005年全年,保监会共处罚违法违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相关责任人216人,罚款1436万元;广东保监局率先启动了国内首个专门针对保险业高管违规的“黑名单”制度。另外,吴定富还表示,保监会正在探索监管的有效途径,将整合监管力量,针对重点公司、重点地区、重点业务推行全国交叉专项现场检查,推广使用现场稽核系统。与此同时,还将研究保监局机构延伸问题,并考虑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