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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11:01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 据新闻午报报道,日前,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布了酝酿近一年的《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将保险营销员的定义进行了修正,并提出了代理人卖保险的23项“不准”,代理人若有违规,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罚款。

  最新的《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草案)》将保险营销员的定义作出了更正,即“取得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
的个人”。

  《草案》规定,从事保险营销不得出现以下23种行为:代理人不得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的;不得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的;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等。对违规代理人,中国保监会将给予警告,并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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