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岱兰事件已经过去了两年了。
2002年6月,经保姆中介所介绍,安徽省庐江县杨柳乡西城村农民41岁的周岱兰,来到上海普陀区一户姓丁的人家做保姆。但一年半以后的一个早上,不幸的事件发生了。
2003年12月24日早上,周岱兰在擦窗户时,失足从四楼摔下来,被雇主及时送到普
陀区一家医院急救。医院当即开通“绿色通道”,为周岱兰进行了脾脏切除和肝脏修补手术,让她度过了生命的危险期。
在抢救过程中,雇主一家始终守在医院,近60岁的女雇主流着泪给医生跪下,请他们一定将周岱兰抢救过来,并且在第一时间先垫付了6000元手术费。
在此后的一个星期里,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雇主共支付了约2万元医疗费用,这已经接近他们支付能力的极限。即便如此,周岱兰的手术费还欠2万元。接下来的腰椎手术,估计要花费4万元,雇主家表示已无能为力。
周岱兰摔伤一事给雇主一家带来了沉重的精神压力,老夫妇整夜失眠。雇主与保姆之间原来建立的良好感情,也因为这场意外而破裂。
然而,周岱兰家非常贫困,她的亲属要求雇主承担所有医疗费用,甚至说“如果不出钱就把周岱兰送到你家里来”。双方关系十分紧张,争执不下,于是在相关方面的提示下,双方都委托律师来处理此事,而媒体对此事也进行了跟踪报道。
也就是在200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十一条明确了雇主的民事责任,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于是人们在为周岱兰的的不幸遭遇而深感同情的时候,也为这对雇主夫妇面临的难以应付的问题捏了一把汗。
周岱兰事件和雇主的责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也推动了上海于2004年7月1日起,具有商业保险性质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的正式出台。
每份30元的被称之为保姆险、家政险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至2006年6月底的一年时间里,已有7.2万户家庭购买,上海两大承保公司一年理赔了相关意外受伤及医疗费共168起。它化解了雇主的后顾之忧,使意外受伤的家政人员能及时、有效地获得治疗和赔偿,而不必像周岱兰事件那样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尽管周岱兰事件已经过去了两年了,但保姆意外受伤的事件并没有减少。
今年9月2日中午,保姆樊某某独自在雇主居女士家中擦窗时,不慎从12层楼的窗口跌落,当场死亡。
今年10月16日中午,来自安徽的钟点工钱女士在本市欧阳路某弄8楼一雇主家里擦玻璃时,不慎失足坠亡。
虽然同样是不幸事件,但由于有了家政险,它的处理和结局却要理性和平稳得多。事发后,这两个雇主正好都分别投保了家政服务综合保险,便通知了公安机关,公安人员也当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保险公司已经介入理赔。如果公安机关认定这两起事件为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将根据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条款的约定,向两位雇主支付10万元赔偿金。死亡保姆的法定继承人将获得这笔赔偿金。
时值年底岁末,上海很多家庭为保姆荒、钟点工荒而焦急时,也不妨同时思考一下,当他们在为雇主服务的时候,雇主如何善待他们?并能够为他们做些什么?
从周岱兰事件到家政险,我们看到的是社会的进步和以人为本的文明举措。
(贝政明)作者:□文 贝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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