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监管强调偿付能力 定价权将逐步放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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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10: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吴倩) 2006年,保险业市场化进程提速。监管将从“市场行为与偿付能力并重”向“以偿付能力为主”转变,产品定价也逐步走向市场化。 产品:定价权将逐步放开 2006年,监管层逐渐摆脱“有形的手”这一角色,监管将从“市场行为与偿付能力并
日前,保监会发布了四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保险公司今年编报偿付能力报告就要开始依据这些规则。而据保监会透露,之后,将出台《投资资产》、《风险资本(RBC)》、《动态偿付能力测试(DST)》等编报规则,从而最终建成既借鉴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实际的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监管重点转变的表现之一是逐步放开保险产品的定价权。2006年1月1日起,寿险业新生命表正式启用,保监会放开了寿险公司对定价生命表的选择权。对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在新的一年中,定价有了更大的自主性。而市民则可以购买到针对性更强、更适合自身需要的寿险产品了。同时,财险公司获得保监会的大放权,财险险种仅4类险种需审批,市民也有望享受到价格降低的实惠。 市场:重点发展四大领域 2006年,保险业的发展重点有望落在农业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企业年金和再保险这几个方面,引进外资的重点也将集中在这几个方面。中国再保险公司一统“江山”的局面将被打破。 而在保险资金的运用方面,平安保险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孙建表示,创新将会成为2006年业界的一项“大动作”。据预测,2006年,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有望进一步拓展到基础设施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领域,股权投资的力度也将加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