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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出招规范保险营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14: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吴倩) 日前,保监会在其网站挂出《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于本月30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草案规定,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而《资格证书》持有人同时应当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后,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更为重要的是,草案对许多容易引起保险纠纷的展业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例如,草案特别强调,保险营销员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等重要信息;保险营销员应当将保险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等。同时,草案明确规定,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不得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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