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行业动态 > 正文
 

卖保险有23不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11:0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董天刚)“代理人不得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昨日,保监会颁布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抛出了代理人卖保险的“23不准”。对违规代理人,中国保监会将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规定这23种行为包括,代理人不得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不得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产品的红
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等。

  除了“23不准”外,还要求代理人展业应当出示《展业证》;保险营销员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提醒客户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保险营销员应当将保险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等。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8,500,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