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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降低对保险公司监管费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11:0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英辉 实习生周小燕)记者昨天从保监会获悉,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文件,降低了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收取的业务监管费。

  根据新的收费标准,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2‰收取,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8‰收取;其他财产险业务、人身意外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2‰收取,降为按
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9‰收取。

  对长期人寿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2‰收取,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1‰收取。对长期健康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2‰收取,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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