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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不得代销多家保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10:4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迪) 保险代理人今后代办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虽然还只是草案,但中国保监会昨天下发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已明确传达出对于保险代理人“一仆二主”行为的反对。

  “现在也有类似规定。但由于寿险销售主要靠代理人,所以保险公司对这事通常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某寿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保险代理人代理销售多家公司产品,很
容易在销售过程中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这在某种程度上将对消费者构成误导。《规定(草案)》这次规定,对于保险代理人“一仆侍二主”的行为将“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待规定正式实施后,将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披露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展业证》信息以及保险营销员的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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