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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将须持证上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10:2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谢艳霞) 120万名保险营销员将须持证上岗!保监会昨天就《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保险营销员展业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和展业证》,而取得资格证书的前提是保险营销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但此前保监会向保险公司下发的《草案》中曾一度将保险营销员应具有大学文化程度列入其中。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将在年内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保险营销员
的规定。《规定》(草案)中称,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员可以参加资格考试,并由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而《资格证书》则是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签约的前提,但保险营销员只能与一家保险公司签约代售其保险产品。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规定》(草案)更要求,获得从业资格的保险营销员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6小时和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否则,将不予展期。与此同时,保险营销员应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等重要信息和各种风险。否则,情节严重者将被处分,其所服务的保险公司高管亦将被责令撤换。

  记者获悉,目前全国约有120名保险营销员,其中不少营销员无从业资格。这些无证展业者将面临考试或被淘汰的命运。对于最新《规定》(草案)中取消一度出现的“参加资格考试者应具有大学文化程度”条款,保险业人士认为,新规定更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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