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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将出台 保险营销员模糊身份将被终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9:44 第一财经日报

  一直被认为是“鱼龙混杂”的保险营销员队伍及“杂乱无章”的保险营销活动,有望在不久的将来依法得到规范。昨天,保监会对外公布了酝酿将近一年的《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保监会中介监管部主任王建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曾表示,出台相关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并对营销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草案》提出,保险营销员即指取得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记者注意到,这和之前的《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送审稿》)略有不同。当时《送审稿》规定,保险营销员是指“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据了解,此前,关于保险营销员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定位。处于保险销售第一线的保险营销员,由于身份定位的“模糊”,给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保险营销员整体素质呈下降趋势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保监会发布的《2005年第三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中不难发现,截至2005年第三季,全国保险营销员为146万人,较第二季减少1287人。一方面是保险营销员总体数量的负增长,另一方面却是日益增多的保险主体,这就使得挖角成为保险业的一大不良风气。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向本报记者表示,《草案》的大方向是考虑将营销员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总体思路是淡化营销员的身份背景,不管是何身份,只要是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即为营销员,而以后的资格考试也主要强调是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

  另外,《草案》也对营销员持证上岗作出了严格规定,即要求保险营销员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公司如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和《展业证》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则将受到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等处分。

  此外,记者了解到,保监会还在着手开发营销员信息系统。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将通过三五年的市场和制度建设,建立一个完善的中介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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