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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费降1至2个万分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02:2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黄蕾 发自上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对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
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2‰降为1.8‰收取;其他财产险业务、人身意外险业务收费标准由2‰降为1.9‰;对长期人寿险业务的收费标准,由1.2‰降为1.1‰;对长期健康险业务收费标准,由1.2‰降为1‰。

  监管方面人士称,由于监管收费本来就不高,这次降低收费标准对整个行业的费用成本影响不大,预计监管费用还会逐步降低。

  《国际金融报》(2006年01月04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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