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万云
12月22日,业界期盼已久的新《生命表》正式亮相。中国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陈文辉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正式发布时表示,“这既是我国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也将使保险公司销售更有市场竞争力的保险产品。”据了解,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新《生命表》生效,陈文辉预计将使用到2016年。
“新《生命表》的发布是我国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险产品的定价由三方面要素决定:利率、死亡率、费用率。2006年以后寿险公司定价,可以以新《生命表》为基础,也可以以其他生命表为基础。这意味着在寿险定价的三要素中,死亡率要素将完全由公司决定。”
由于保险公司可以选择采用或不采用新《生命表》的死亡率来为保险产品定价,《生命表》对价格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陈文辉主任说,“定价方面是一个市场化的趋势,《生命表》放开后,公司可以根据产品的不同、地域的不同、受保人群的不同、公司核保技术的不同或者市场策略的需要,采用不同的生命表。同样,消费者购买保险,也可以在不同公司得到不同的报价。”
首先,对于储蓄类的保险产品,价格不会变动。对于定期寿险为代表的保障类产品价格,由于新《生命表》比原生命表的寿命延长了,死亡率降低了,价格可能有涨有跌。如果寿险公司的定价遵循这一趋势,保障类产品的价格应该下降。但是,对于保险公司认为死亡风险较高的人群,价格反而可能上涨。对于以终身年金为代表的年金类产品,新《生命表》比原生命表的寿命延长了,这意味着保单进入给付期之后,保险公司需要支付年金的时间更长了,支付的金额也更多了。如果寿险公司的定价遵循这一趋势,年金类的产品应该涨价。
就消费者关心的保险产品价格,陈文辉特别强调,“在新《生命表》实施之后,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货比三家,要综合考虑公司信誉、服务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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