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生命表 保险公司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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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4:05 每日经济新闻 | |||||||||
《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正式发布新华社 中国保监会昨日对外宣布,保监会已于近日向全行业正式发布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简称“新生命表”);并同时下发《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了有关新生命表使用的配套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进行法定准备金评估,必须采用新生命表;而保险公司定价可以新生命表为基础,也可以其他生命表为基础,即自行决定定价用生命表;上述政策将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这意味着,明年起,新生命表将正式作为我国寿险监管以及寿险公司责任准备金评估的标准表和寿险产品定价的参考表。也就是说,以后保监会只管“评估生命表”,盯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这条安全线,而“定价生命表”将放开。 所谓生命表又称“死亡率表”,反映的是社会平均年龄及不同年龄人群的生存概率和死亡概率。广泛应用于寿险产品定价、现金价值计算、准备金评估、内含价值计算、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因此对保险行业而言,科学、准确的生命表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和条件。 1995年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是我国第一张经验生命表。这张表是根据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公司1990年到1993年的数据编制的。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险消费者群体的寿命呈延长趋势,同时,国内保险公司数量不断增多,核保制度逐步建立,原生命表已经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 2003年8月,保监会牵头正式启动了我国第二张经验生命表的编制工作。这是第一次在保险全行业范围内进行经验死亡率调查。所用经验数据98%以上来源于国内经营时间较长、数据量较大的六家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新华、泰康和友邦。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陈文辉说,由于这次保监会放开了定价生命表,寿险产品定价市场化是一个明显趋势。整体而言,新生命表比原生命表的寿命延长了,死亡率降低了。如果寿险公司的定价遵循这一趋势,那么,以定期寿险为代表的保障类产品的价格应该下降;以终身年金为代表的年金类产品应该涨价;而现在市场上很多储蓄类产品,价格对死亡率并不敏感,这些产品的价格变化将很小。陈文辉提醒消费者注意两点:一是不要轻信市场涨价传言,抢在新生命表实施之前,买了自己不需要的产品;二是在新生命表实施之后,购买保险产品时,要货比三家,要综合考虑公司信誉、服务和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