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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险新法放权抑制乱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15:05 《时代信报》

  新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将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在新《办法》中,中国保监会将财产保险产品的开发权由总公司下放到分公司。

  费率大战一触即发

  记者 胡勇 报道

  暂无“重庆面孔”

  “以后就可以不用按部就班地卖产品了。”

  2005年12月7日,人保、平安、太平洋财产保险重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几乎如出一辙的表达了这个观点。

  半个月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新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在这份新《办法》中,中国保监会将财产保险产品开发权由总公司下放到分公司。

  至于“财险产品届时是否会出现‘重庆面孔’”。各财险重庆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还没有收到总部的文件,还没有设计‘重庆面孔’的险种。”太平洋财险对此更是低调,“就这个问题公司领导打了招呼,不能乱说,更不能接受采访。”

  但他们都认为,新《办法》的这一调整,对分公司最大的利好就是可以根据当地市场特点,开发出符合当地民众需求的险种。

  可能引发费率战

  新《办法》规定,分公司对车险等审批类财险产品费率可上下浮动30%,如超出范围由其总公司报保监会审批。对此,重庆市保监局的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新《办法》的影响其实并不大,因为各分公司车险费率实际上早就放开,有些险种实际最低可到6折。

  “这也许是一些产险公司不愿谈新《办法》的原因,有自身利益在里面。”在他看来,真正受影响较大是各财险公司人身意外险、家财险等费率。

  业界也有不同声音。“这肯定会引发费率大战!”平安财险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坦言。在他看来,保险业是“得车险者得天下,是财产保险业不变的定律。”记者在国家保监会了解到目前财险市场中,车险收入占有70%份额,有些地区占到80%之多,属重中之重。

  因为车险在财险市场举足轻重的作用,费率战的爆发无疑也会集中在这个险种上。

  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要在市场中迅速占有一席之地,低费率确实是个比较便捷的方法。

  用低费率抢市场?

  其实,在新《办法》公布之前各财险公司的费率大战就已展开了。据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的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业内的中华联合做的很多代理业务,“有些就是靠低费率去占领市场的”。

  与他观点相同的是一位办理财产保险的中介公司负责人。他向记者透露,中华联合一年多来在很多地区都用低费率抢占市场,一些别人不要的业务它都接下,这对市场秩序的破坏是日后难以弥补的,因为费率一旦降下来,再想调上去就难了。

  中华联合财险重庆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总是以最低费率出现在市场的传言”。但他们认为,为了公司快速发展,公司总部确实为下面的分支公司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作为新公司不可能提供比当地市场差的环境,只有宽松一些才好发展。”

  对于这样的思路,一些身处一线的管理人士表示赞同。他们认为,各地的情况都不一样,如果由总公司统一管理需要较长的时间,容易贻误商机。

  其实,中华财保并非只是怕“贻误商机”。2005年12月10日,在重庆主持“中国西部金融论坛”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说,“国家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是有补贴的。”业内人士认为,这才是中华财险“低费率抢占市场”的主要原因。

  对中华联合的违规事件,国家保监会并没视而不见。据了解,其2004年11月刚刚成立的山东省分公司,至今已经被查出四次违规事实,并进行了两次违规处罚,受处罚的还有好几家分支机构,重庆也在其中。

  新法防控混乱

  其实,保险市场的混乱情况很早以前就存在。

  1998年8月,人保总公司颁发了《保险产品开发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要求,保险产品开发工作强调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两级开发权限。

  据介绍,这一规定随后被一些短期市场行为的财险公司搅乱。使得少数财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多收保费,不顾《保险法》产、寿险分业经营的规定,变相经营人身意外险业务,从而造成市场的混乱。

  为了防控这种混乱,中国保监会制定了新《办法》。据其介绍,该《办法》的最大亮点就是将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开发和管理制度,着力缩短保险产品从开发设计到投放市场的周期。  

  保监会有权叫停

  中国保监会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保险市场一直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可喜局面,其国际化和法制化程度也日益深化,特别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后,原来以“严格事前审批”为主要特点的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现代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保监会于2004年10月开始着手起草新《办法》,并最大限度地吸收和体现了各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数易其稿最后形成现在的《办法》。

  保监会财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办法》规定,除强制险等四类非寿险产品外,财险公司其他产品均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如果备案后的产品被发现保险条款和费率不合理,保监会将对之实行叫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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