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养老金降至工资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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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08:09 新京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新华社14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决定在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和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方面作出决定。
决定要求,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决定指出,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 决定要求,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