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将自主决定险种价格
本报记者 居宇庆
中国保监会新版本《生命表》将于今年12月公布,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表的最新数据显示,投保人的寿命与上世纪相比明显延长,其中,非养老金表寿命提高约3.1岁,
养老金表提高约4.8岁。
记者从保监会和几大保险公司了解到,围绕新《生命表》的出台保险价格的变动已经成为业界的热点话题。一时间,新《生命表》是否会带动各险种价格上扬似乎成了近一段时间内保险业最大的悬念。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各执一词
新版本的公布成为一系列与《生命表》密切相关的险种上调价格的最大理由,而人的寿命延长也是近期投保人与各保险公司之间争议的话题,双方各执一词,争论十分激烈。
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国民寿命将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延长,保险公司自己制作的生命表当然也会将人的死亡期限延后,法定生命表和自有的趋势都是一致的,这意味着投保人只要生存,保险公司就要为投保人支付更多的养老金,成本提高也成为各公司面临的新课题。
有业内人士认为,生命表修订后,全国性的养老金表普遍提高约4.8岁,保险公司目前还是依据第一张旧生命表数据设计产品,涨价是必然的趋势,险种的服务范围也会有所调整。
在新华人寿大厅咨询的一位投保人却说出了不同想法:除外资机构以外,现在的保险公司属于国有单位,每年国家在政策和资金上对他们的补贴已经很大了,为什么还要变相收费?不能仅凭即将公布的新《生命表》当作涨价理由,国民保险费的价格涨幅应该依照现阶段的国民收入水平而定,如果公布后,相关险种涨幅很大,他将考虑到包括外资在内的保险公司购买险种。记者随后采访其他投保人也得到了同样的回答。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专家赵锡军介绍,目前的保险险种基本是传统型的固定利率产品,随着央行短时间内的数次降息,原先出售的固定利率高达8%、6.5%、5%并以复利计的保险产品仍需按照原有的高利率履行给付,致使中国保险业面临着巨额的利差损失问题,偿付方面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保监会将放弃价格监管
保监会曾在公布前宣称,新《生命表》不再是保险公司产品定价的法定标准。这样一来,保险产品定价的三大要素(生命表、利率、费率)中,除了利率外都已经向保险公司放开,明年寿险产品的涨跌还要根据各保险公司内部的具体情况安排,公司自主定价也是中国保险业向市场化发展的一次飞跃。此后,保监会的工作重点不再是以往的价格监管,而是各公司对投保人的实际偿付情况。
对个人投保来说,产品价格是相同产品中惟一的可比因素,而企业的团险则以竞标选择,对讲求利润为上的保险公司而言,显然不会去冒这样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可能仅仅参照管理部门统计的数据来定价。
据保监会介绍,对保险公司而言,投保人中的实际死亡数比预定死亡数少时将产生利益,如果按照目前法定的寿险计算保费,养老险产品就会亏本。根据保监会的统计,国人寿命比生命表中的寿命延长约4至5年,保险公司面临多支付几年费用的压力。
保监会对此事的态度也十分谨慎,把原计划在本月下旬亮相的新《生命表》推迟到12月公布,而最终具体时间还没有敲定。记者截稿前致电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等几大公司,相关负责人一致回答:目前并没有接到上级管理部门关于与密切相关的险种涨价的任何通知。
无须在公布前盲目投资
保监会提醒投保人,虽然从长远发展来看,养老险价格会继续摸高,但是赶在新《生命表》公布前一个月盲目投保养老保险的作法仍然不受保监会及多位业内人士赞同。
首先,传统的养老险产品本来就不热销,抢在出台之前购买,难说是件划算的事情。万能险产品更加不一定明年都涨价,因为保险公司没有要求必须按照整齐地提价。
其次,保险公司定价自由度的扩大,让产品价格的市场因素得以渗透进来,包括特定客户群特征、保险公司精算水平、市场竞争压力等。例如,有些万能险针对的是高收入人群,产品定价会依照这部分人群的死亡概率来计算。又如,已经有保险公司对同一个产品在不同地域进行差别销售的事例。同一个产品可能在部分省份销售容易亏本而停售,而在另一些省份销售则没有问题。
再次,购买保险产品的初衷还是为了给未来生活提供保障,所以养老、健康等险种都是长期合同,一旦签单往往要缴几十年的保费。如果仅仅因为明年可能涨价这样一个原因而赶在年底购买,容易做出不理智的决定。
专家介绍,选择险种需谨慎,重大疾病险、意外伤害险等专业险种,因概率不是用生命表计算,不受其影响,今后价格将维持平衡态势,所以没必要赶在年底前投保。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介绍,保险业目前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国内同行和几家外资公司之间的拼杀,各大保险公司在涨价前会考虑到投保人的收入情况,很可能采取按兵不动的策略,即使涨价,幅度也不会很大。各保险公司还会在新《生命表》公布后,停止推广支付成本较高的险种,通过不断推出具有服务特色的新产品实现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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