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三责险现身 损失不足百万不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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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7:15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肖莉 专门针对交通事故的高额责任保险将首次在中国现身。国内首家汽车专业保险公司———天平汽车保险公司日前表示,将于近日推出“交通事故重大人伤超赔责任保险”,专门赔偿交通事故中超过100万元但低于1000万元的损失,这是国内首个交通事故损失在100万元以内不赔的第三者责任险。
据悉,该险种每份保费500元,购买此保险后,如果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保险人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中超过100万元但低于1000万元的部分,将由保险公司赔付。 目前,国内市场上虽然有保险公司推出高额三责险,但其承保范围包括100万元以内的全部赔偿,由于发生100万元以上赔案的概率很小,投保同样1000万元保额三责险的保费,投保人需要支付数十倍多的保费。 正因为此,由于承保范围有限,致使保险业在部分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中赔偿不足,使得受害人可能无法及时得到足够的补偿。 11月14日,山西省沁源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卡车冲入正在公路上晨练的学生队伍,从后往前碾过人群,18人当场死亡,21人受伤。抢救过程中,又有3人死亡。经核实,死伤人员中,只有1人参加了国寿学生、幼儿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2万元,其他的学生均没有投保。据山西保监局调查,人保财险承保了肇事卡车,其中车损险保险金额为25万元,三责险为50万元。但此事故中,21人死亡,还有几十人受伤,而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只有50万元,存在明显的保障不足问题。 消息人士透露,有关三责险作为强制性险种的具体细则可能于今年年内推出,一旦推出,肇事司机将强制购买三责险保单为事故承担高额赔偿。 2004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三部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正式施行,成为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新的规定中,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死亡赔偿与原来相比,提高了一倍以上,死亡补偿费赔偿最高年限由10年调整为现在的20年,赔偿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变为人均可支配收入;药费赔偿取消了只限在公费医疗药品范围的限制;新增了康复费、整容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依据这一标准,上海城市居民如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将有望得到50万元左右的赔偿。 随着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提高,第三者责任保障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如果发生像山西沁源这样的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投保人获得的第三者责任保障就很有限,受害人可能也无法及时得到补偿。 天平车险推出的新险种填补了空白。保险业内人士分析,专门针对高额赔偿的保单,将弥补目前机动车辆三责险保障程度的不足,对于重大交通事故引起的群死群伤损失,通过商业保险方式对风险进行了转移。不过,由于该险种只保障百万元以上的赔偿,投保人还必须投保其他保险与之相配合,才能更全面地保障投保人和受害人的权益,这也使得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尤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