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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保险突现市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17:56 南方周末

  禽流感险:卖出三单

  □本报记者 鞠 靖

  11月10日,祝先生以200元的价格,在民生人寿上海分公司买下一份“民生关爱特种疾病定期寿险”。这个看起来让人摸不着头脑的险种,有一个更直白的名字——“人禽流感险
”。那张祝先生签字的合同,成为中国承保的第一张专门针对人禽流感的保单。

  次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宣布,正式开始发售“禽流感无忧疾病保险”。数日之内,SARS期间各保险公司争相推出“非典险”的一幕又重现市场。

  民生人寿提供的资料显示,这家公司的“人禽流感险”共有两种,分别名为“民生关爱特种疾病定期寿险”和“民生关爱团体特种疾病定期寿险”,分别面向个人和团体两个市场。

  民生人寿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孙国强介绍,投保“人禽流感险”很简单,只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投保单即可。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且投保时没有被染病者,没有被隔离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金额为每份10万元,保费为200元。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10日后被确诊患人禽流感并因此身故,公司将按照保险单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但这种保险只有在病人死亡的情况下才赔付,如果仅仅是生病治疗,公司是不会给钱的。”孙国强强调。

  与民生人寿相比,华安保险的“禽流感无忧疾病保险”保费一年100元,年满3周岁至70周岁的个人,不分性别、职业工种均可投保。不过,其保障范围被严格限定在H5N1,而民生人寿的保障范围包括H5N1、H9N2和H7N7三种禽流感。值得注意的是,华安保险不仅赔付“身亡保险金”,而且赔付“疾病保险金”——在保险合同生效10天后,只要国家卫生防疫部门确定被保险人感染了高致病性禽流感,投保人就可获赔最高20万元的疾病保险金。

  正因为民生人寿只有在被保险人因患人禽流感而身故的情况才会赔付,因此,他们的核保和赔付手续相对也比较简单。民生人寿的孙国强说,投保“人禽流感险”当场就可以签单,不用去医院作检查,一个人如果真的已经患了人禽流感,就会有高热症状,不可能像正常人一样走来买保险,很容易观察出来。出险之后,只要有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和由各地专门收治禽流感的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就可以理赔。

  11月14日上午,民生人寿上海分公司又签下了两张“人禽流感险”保单。孙国强说,民生人寿推出“人禽流感险”主要还是针对社会上对人禽流感认识不足的现状。他本人对禽流感也没有特别的关注,但在公司推出这个产品之后,他发现如果人禽流感真正在某些地方发生,其危害可能比“非典”还严重。

  “人禽流感险”究竟能给公司带来多大收益?对于这个问题,孙国强说:“‘人禽流感险’究竟能有多大的市场,我们自己也不清楚。如果购买量很小,万一有投保者感染,公司肯定赔的多。保险本身就是大数法则,投保的人越多,风险才越小。”

  对于民生人寿推出“人禽流感险”之举,业内人士也是褒贬不一。

  平安人寿的业务员叶敏认为,一个人如果得了人禽流感住院治疗,如果治好了保险公司就不赔,治不好保险公司才会赔,对于投保人来说,这不划算。太保人寿的一位业务经理也认为,由于没有历史数据做参照,这个险种的费率计算可能存在问题,而且一旦人禽流感大规模暴发,对于公司来说,如何赔付恐要及早研究。

  艾滋病险:全国推广

  □本报实习生 马小六

  在推向市场两个半月后,湖北省首份“艾滋险”合同终于签订。

  “艾滋险”的投保者是武汉一家小型公立医院,被保险人为24名医护人员。合同规定,被保险人若在投保一年之内感染了HIV病毒,将获得每人30000元的赔付。

  2005年9月1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推出了“艾滋病病毒疾病保险”。此举填补了中国保险市场的空白。据该公司市场部经理介绍:每份保险售价12.9元,出险后可获得最高10000元的赔偿,每人最多可以购买30份保险,有效期为1年。

  “这是一项团体保险,不对个人销售。”太平公司有关人士称,“它主要为医院、公安机关、涉外企业设计,但不排除进入娱乐场所的可能。”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会长、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委员会主任戴志澄称,目前中国已进入艾滋病发病和死亡高峰,疫情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如果防治措施不力,2010年全国艾滋病感染人数将可能达到1000万。

  太平总公司从今年9月起允许分公司销售这个险种,分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安排销售时间。而在中国艾滋病最为高发的省份河南,“艾滋险”于10月上市。

  但“艾滋险”规定了严格的赔付条件,共计19项被列入免赔范围。其中包括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被保险人使用了未经国家血液质量检验机构质量检测合格的血液用品;被保险人在非“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接受输血治疗,以及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导致感染等。而最重要的一点是:只有当病情已对投保人生命构成威胁时才能拿到钱——这就意味着,在HIV病毒的潜伏期里无法获赔。

  “

同性恋及两性恋者、静脉药瘾者、血友病患者是艾滋病的三大易感人群,占了艾滋病患者的绝对比例,”一位业内人士说,“但‘艾滋险’对高危人群拒绝开放,虽然从商业运作看是合理的,但还是体现了保险领域改进的保守。”

  清华大学教授、艾滋病研究专家李木盾则认为:艾滋病保险的设立更应该成为一种政府责任。期待将来的一天,它能被列入

社会保险的范畴。

  流行病保险:

  投放者有权乘机“作秀” 滋险合同终于签订。

  专家同时提醒,如果风险控制不好,保险公司可能在新险种上栽跟头

  ●采访:本报记者 鞠 靖

  ●受访:申曙光 中山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中大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中心主任

  记者:如何看艾滋病险和禽流感险的推出?从SARS到禽流感,这些险种的推出是利用人们对传染病的恐慌心理牟利,还是确实有需要?艾滋病险和禽流感保险的收益——对保险公司——有多大?

  申曙光:不能用“非此即彼”的方式看待新险种。首先,这是商业行为,利益最大化是保险公司的目标,只要其行为不违反法律。因此,如果要具体分析保险公司该不该推出这两种险,应该看其供求关系。而这种需求是客观存在的,面临新的传染病,一部分人有得到经济保障的需求;对于某些特定行业的人来说——例如医疗卫生行业和公安部门——需求可能还比较大。所以保险公司推出这类险种是值得肯定的,体现了分担风险、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

  即使是乘机“作秀”,也不能以此全部否定。这种作秀是广告行为,并无恶意,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而且,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是一件好事,保险公司有权利“乘机作秀”。

  至于说保险公司是否在利用人们对传染病的恐慌心理牟利,这要看相关险种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如果保险条款含糊不清,让投保人觉得是承担了相关的责任,而实际上并不承担,则可以下此结论。

  艾滋病险和禽流感保险的经济效益,我相信不可能很大。一是推出新险种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二是新险种购买的人数不大可能满足其预测人群的数量要求,保险公司要赚钱不容易;三是这毕竟是两种风险很大的传染病。

  记者:由于这些传染病的传播和发病机制还未有定论,临床诊断也有待研究,如何确定保险公司的责任和赔付依据?有的保险公司认为,目前市场上的终身寿险并没有将人感染禽流感列入免责范围,所以因此而死亡的情形也是赔付的,没有必要专门推出禽流感险,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申曙光:确定责任和赔付依据方面不存在问题。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险种,其责任和赔付依据不同。一般说来,有相应保障需求的人应该考虑到两种可能,一是因病住院治疗,二是因病身故,它们由不同的险种来提供保障。

  从保险原理和法律角度来看,终身寿险是将“身故”作为保险事故,除了条款中明确列出的免责原因之外,其他原因造成的身故保险公司都要给付。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禽流感是“新型病”,保险合同中还没有来得及将其列为“除外责任”,因此属于赔偿责任范围之内。

  但

医疗保险(包括大病保险)有所不同。因为医疗险一般是采用“列明保险责任式”——将所承担的责任明确地列在条款中,不在条款中的都属于不保责任。禽流感此前还未进入保险责任,因此不在赔偿责任范围之内。

  当然,如果某些医疗保险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不论何种原因,一旦住院治病,即提供一定数额的补贴,那么禽流感所致住院也能得到补贴。

  记者:对于中国寿险行业来说,过去的业务中心在终身险,而随着艾滋病险、禽流感险包括非典险等新险种的出现,能不能说寿险行业正在发生某种变化?

  申曙光:中国的保险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具有较好的市场“敏锐性”。一些保险公司对这两种流行病的险种的推出,以及其他类似的险种的推出,反映了这一趋势,保险公司个性化也寓于其中。

  但我要提醒已经推出或准备推出这类险种的保险公司:其一,不要将这类险种作为赢利的主要产品;其二,推出这类险种是要承担比一般的险种更大的风险的。因为新型的流行病的不可确定性程度太高,如果风险控制得不好,保险公司——特别是小型险公司——可能会在这里栽跟头的。(时榴对本文亦有贡献)

  链接

  据中国保监会不完全统计,在2003年SARS期间,至少有24家保险公司推出了51项专门针对SARS的保险产品或者服务,包括医疗保险、收入保障类保险、疾病保险、人寿保险等四种类型。一些公司还专门推出了专门设计的SARS主险,保险公司应对重大流行病的紧急措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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