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早期下海者今起可以买养老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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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10:10 海峡都市报 | |||||||||
近10万人可解后顾之忧,劳保部门提醒参保人员及早行动,对档案丢失者将缓后专门处理 本报讯 (记者 肖小冰) 今日起,广州市“早期下海人员”就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了,此举将为全市近10万该类人员解决后顾之忧。记者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原定于下月1日启动的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的参保政策,提前至今日实行,将于一年内办
为此,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各参保人须及早办理。相关办理程序可参见广州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newhtdocs/)。 可一次性补缴养老险 考虑到早期下海人员年龄较大,几乎没有参保或参保时间较短的特点,为使其有参保缴费的机会,新政策规定:早期离开企业的人员在核准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后,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当早期离开企业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时,1998年7月1日前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含当日)后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延长缴费人员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从其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医保也可一并解决 新政策还规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条件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可按《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作为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政府资助的计算年限。而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条件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在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其基本医疗保险可按《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参加“住院保险”。 公示原企业工作年限 据悉,为使相关审核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将通过广州劳动保障信息网(网址:www.gzlss.gov.cn/newhtdocs)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企业及职工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可通过市劳动保障局专设的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市劳动保障局予以适当的奖励(监督电话:86012333)。 对于小部分因原材料档案丢失而暂时无法办理参保的早期下海人员,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杰明表示,寻找档案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待过了大批量办理阶段,会专门处理此类情况。 名词解释 “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指现为本市城市人口户籍,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间离开本市市、区属(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其原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省、市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人员。 参保步骤 先到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三元里大道1278号,原广花四路272号)取档案。 核定缴费工作年限。 下月1日起(提前办理的只是前面两个项目,余下两项在下月1日后进行)去市、区基金中心确定缴费数额。 向市、区地税局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