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10月24日电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珠海市政府将从今年11月1日起在该市20个村试点推行《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过渡办法》(简称《办法》),明年1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铺开,全市28.37万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将老有所养。目前,珠海市有28.37万农民和被征地农民。根据《办法》,珠海市将对其中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者采取社会保险办法,通过个人、集体和区(镇)政府三方缴费,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可选择每人每月40、60、80和100元不等的标准定额缴费,区(镇)政府和集体分别按本人缴费额的15%进行补
贴,三方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属于个人所有,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对2005年12月31日前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的“老年人口”采取社会福利办法,个人无需参保、缴费,免费享受市政府发放的每人每月100元的老年津贴福利待遇。珠海市政府将建立储备基金,用于长寿者个人账户支付完毕后生存年限的养老金支付和养老金调整所需的支出。对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发放的老年津贴和养老金作为豁免额,不计入家庭收入。据预测,为了推进“农保”制度的正常运行,珠海市未来15年将投入4.61亿元的财政支持,从而建立起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的利益激励机制。
(李亚舟 陈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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