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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客运企业须为乘客买保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2:1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记者从交通部获悉,从8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明文要求,客运车辆经营者必须要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不按规定履行者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后,如果在客运途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车辆经营当事人要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进行赔偿。拒绝投保的企业,将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据业内人士介绍,如果遇上交通事故,根据客运公司和保险公司达成的保险协议,由客运公司每年固定为自己车辆的每个座位进行投保,也就是承运人责任险,通常俗称“座位险”,一旦出事后乘客获得的金额为5万到20万元。

  交通部门提醒消费者,除了客运企业为旅客购买保险外,乘客应该个人购买保险,包括在车站内出售的价值为1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外还有自己去保险公司单独办理的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带有投资性质的分红类险种、年金类险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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