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毕征 通讯员 田天宝) 骗子坐在保险公司办公室里骗取投保人的保险金,而且资料一应俱全,让不少人上当受骗。法院认为,骗子和保险公司构成表见代理,于是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广州市民熊某去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某人寿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的“业务经理”曾某。曾即向熊推荐投资理财综合保险业务,并带他到天河北路的公司办公室参观。熊某为良好
利润所打动,于是在该办公室向曾交付5万元保险金,曾向熊某出具一本《保险综合存折》,该存折载明:开户功能说明,保户基本资料,贴有保险经理人个人相片及工号、职务、公司地址、电话、网址寿险顾问资料,并加盖有“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个人寿险业务管理部”印章。
几个月后,熊某得知曾经理涉嫌诈骗,于是到位于天河北路的保险公司询问。结果令熊某大吃一惊:据该人寿保险公司称,其保险代理人曾某等人假借公司名义进行诈骗,熊某便是众多受害者之一。
熊某从2004年5月开始多次向该公司追讨其预付保险金,均被拒绝。无奈,熊某将保险公司诉至天河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保险公司业务经理曾某作为保险代理人,在其办公室向熊某推荐综合保险业务、收取预付保险金后出具《保险综合存折》等行为,且该存折载明寿险顾问的个人资料,并加盖有保险公司个人寿险业务管理部印章等内容,根据一般日常经验,熊某有理由相信曾经理的上述行为是代表公司所从事的保险经营活动,熊某向其交付5万元预付款并无过错。因此保险代理人曾某收取预付款的行为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应退回熊某保险金5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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