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 (记者 毛晓梅)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23日在京表示,作为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保监会将尽快出台保险公司治理监管指引,实质性推动保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他说,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初步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组织架构,平安、新华、泰康等9家保险公司还引入了独立董事,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取得了初步
成效。但从当前形势看,必须进一步指导和监督保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特别是要强化董事会职能,规范董事会的构成和运作,明确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关系,防止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侵害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吴定富是在保监会与美国路博国际律师事务所合办的“2005年保险公司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国际研讨会”上发表上述讲话的。
国内保险公司在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建设中遇到了很多问题。一家中资寿险公司老总向记者“报忧”:股权控制问题、独立董事问题、法律法规滞后问题还有风险控制问题,是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四大“掣肘”。
保监会国际部主任孟昭亿谈到,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2004年年会提出了一个新的保险监管框架,将公司治理与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并列为保险监管的三大支柱。他说,“我国将按照国际保险监管的发展趋势,建立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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