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余公估公司上书求名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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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6:5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史丽萍) 记者近日从多家公估公司获悉,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第三方独立机构———保险公估公司正面临经营艰难的困境。全国两百多家保险公估公司,近半数挣扎在亏损的边缘上。 为改变生存现状,上百家公估公司高层联名上书中国保监会,要求在即将启动的新一轮《保险法》修改中明确公估公司的法律地位。
半数公估公司面临亏损 据了解,去年,保险公估业全年的公估费收入为1.5亿元,平均每家年均收入仅六七十万元。近日,衡量行公估公司董事长梁洪杰向记者透露,根据行业内部排名,去年,国内仅有十多家公估公司真正盈利,仅占行业总数的5%左右,该公司排名第七也只是“刚刚盈利”。 而广东方中保险公估公司董事长吴德华也向记者表示,该公司去年的经营业绩只是略有盈利,却能够在整个公估行业中排名第四。他保守估计,全国至少半数以上公估公司都是“亏损经营”。 事实上,保险公估公司在国内诞生以来就一直处于艰难的生存状态。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2002年全年,在国内开业的23家保险公估公司中,6家盈利,17家亏损,盈亏相抵后,整个公估行业亏损300多万元。截至去年,保险公估公司激增到200多家,但大多数仍未摆脱亏损的尴尬。 保险公司不理“裁判” 对于保险公估公司生存艰难的现状,业内人士认为主要是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公估公司在保险核保、理赔环节中的法律地位。但在国际上,保险公估业都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被立法指定为保险定损、理赔的独立第三方机构,韩国已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依法规定聘请保险公估公司。也就是说,一旦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发生理赔案件时,将由保险公估充当“裁判”,而非保险公司“自说自话”。 梁洪杰表示,眼下,保险公司都有拥有庞大的核保、理赔队伍,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保险公估公司出具的损失报告,对保险公司仅具有参考作用。另外,诞生不足5年的中国保险公估业还很稚嫩。方中公估公司的吴德华认为,国内公估业还存在小而散的问题,目前我国有几百家公估公司,但公估行的准入门槛只有200万元。“大多数公估公司规模太小,根本无以和实力庞大的保险公司平等对话,而小而散的状态更使保险公估公司的竞争容易陷入无序。”某保险公司一位负责理赔的人士如此评价。 集体呼吁法律认可 中山大学保险系主任申曙光教授认为,在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保险公估公司是不可或缺的市场角色。中国保险公估业市场需求很大,资料统计显示,去年,全国保费收入4318.1亿元,共支付赔款与给付1004.4亿元,以保险公估佣金2%计算,有20多亿元,以5%计算,则达到50多亿元。 据透露,目前保监会倡导保险公司在发生理赔案时聘请保险公估公司。不久前,全国上百名保险公估公司老总联名上书保监会,希望在即将启动的《保险法》新一轮修改中确立保险公估业的法律地位。吴德华认为,应将《保险法》中“保险公司可以聘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改为“保险人可以优先聘请保监会批准的保险公估公司”。据了解,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再次修改《保险法》,并在业界征求意见,业内人士透露,预计今年内《保险法》的修改工作有望正式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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