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区域保险监管合作北京宣言在京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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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08:54 新京报 | ||||||||
来自中国、中国香港、印度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督官昨日讨论通过了《亚洲区域保险监管合作北京宣言》。 本报讯(记者盛岚) 5月23日下午,来自中国、中国香港、印度、日本、约旦、韩国、中国澳门、马来西亚、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督官讨论通过了《亚洲区域保险监管合作北京宣言》。
据悉,《北京宣言》确定,为确保合作机制持续、有效地发挥作用,亚洲各国和地区保险监管当局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形式召开亚洲区域保险合作会议。并在合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保险监管合作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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