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监管三大支柱挺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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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00:47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马璐瑶 北京报道】 日前,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中国保险国际论坛上指出,要把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的监管作为中国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的三大支柱,不断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
吴定富表示,加强国际合作是加快中国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国际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和国际保险业发展的新动向使保险监管体系面临新的考验,如何建设具中国特色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是摆在中国保险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中国保监会努力推动建立“保险业对外开放国际合作体系”,积极开展国际保险监管交流,广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随着中国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保监会愿意在更多领域与国际保险组织、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管同行以及国际保险业界开展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吴定富指出,法治化、市场化、信息化是中国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的发展方向,促进保险发展、服务经济社会是中国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建设的根本目标。 他说,中国保监会要继续深化国有保险公司改革,完善股份制保险公司运行机制、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和保险市场准入机制,大力推进保险产品服务创新。积极推动保险监管的法治化进程,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坚持保险监管的市场化取向,主要通过经济法律手段对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加强保险监管信息化建设,使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保险监管。中国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将开创保险业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崭新时代,通过大力开展企业年金、农业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等业务,加强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互动发展,中国保险业将成为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和金融领域的重要力量,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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