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过失面临处罚 董事责任险重现商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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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 10:30 新闻晨报 | ||||||||
随着《公司法》的修改,原先在国内叫好难叫座的“董事责任险”,有望重新展现商机。瑞士再保险集团(下面简称为“瑞士再”)首席索赔专家梅礼日前向记者表示,随着中国法律环境的改变,这个险种在中国的前景可被看好。 据悉,目前《公司法》正在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法》将可能对公司董事和高管因疏忽或过失导致公司损失的处罚作详细的规定。此前,仅有对董事和高管故意造成的损失
所谓董事责任保险,指的是公司董事在履行职务时,由于过错行为导致公司或第三者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董事承担赔偿的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保险。目前,该险种在国内的主要购买者是那些赴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 “瑞士再”财产及意外险亚洲区承保总监岳定国对记者称,责任险在中国蕴涵着巨大的商机。 “瑞士再”提供的数据显示,2003年非寿险保费中责任险业务所占的比例(去除机动车三者险),中国不到5%,欧洲接近10%,美国则接近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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