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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司机状告人保门头沟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 15:10 新京报

  司机无过错承担万元医药费,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 本市首例“行人负全责”案宣判半年后,尽管无责却仍要承担1万多元医药费的司机赵先生终于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日的庭审中,人保门头沟支公司拒绝对司机予以赔付。

  去年6月2日,赵先生驾小货车与骑自行车的岳女士相撞,后经交警认定,违章骑车的岳女士负全责。为救治岳女士,赵先生共垫付医疗费10669.78元。

  在交通队认定无责后,赵先生将岳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她返还这笔钱。去年10月26日,门头沟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根据“新交法”第76条规定,认为在未超出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赵先生称,他支付的1万余元在5万元保险限额责任内,于是根据这个判决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门头沟支公司在第三者强制险范围内理赔。

  在昨日门头沟法院的法庭上,人保的代理人称,根据新交法第17条,第三者强制险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订,但时至今日规定仍未出台。目前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是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实施的商业险,并非强制险,因此不能适用新交法第76条规定进行无责赔偿。而根据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只按承保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担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投保人赵先生在事故中无责,保险公司自然就不用赔偿。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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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19日,朝阳法院对一起相似的车主无过错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赔付车主4万元。法院认为,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保险公司有关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应作出符合新《交法》的调整,确立“无责赔付”的原则。但保险公司至今没有建立新的赔付制度,法院只能依据新《交法》第76条从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认定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提出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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