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进一步明确地域开放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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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 03:1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陈天翔发自上海 昨天(20日)获悉,中国保监会当天下发了进一步明确外资寿险保险公司开设分支机构在地域问题上的政策。新政策称,“外资寿险保险公司在省内有一家分公司,不论该公司是在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或省内其他区域,均可以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2004年的12月11日,我国兑现了入世承诺,所有保险及相关服务业取消了地域限制并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外国人和中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也就是说,从2004年年底开始,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时期: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我国任何一个城市开设分支机构,并且外资寿险公司可以从事与中资寿险公司一样的业务。但是,当时对于在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已开设分公司的外资寿险公司,如何去省会城市开展业务,是否应该再申请一张牌照的问题上,仍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这也为外资寿险公司的全国扩张带来一定的麻烦。 一直以来,网点少都是外资保险公司和中资保险公司比拼的“软肋”,即使如友邦这样的来到中国市场已经超过13年的先行者,目前在中国内地市场也只在上海、广州、深圳、北京等地有为数不多的分支机构,而更多的中小型外资寿险公司的工作重点依然还在扩张网点上。全面开放前,外资保险只能在有限的十五个城市设立机构,在经营地域限制全面取消后,外资寿险公司加快了扩张的步伐,从原来的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渗透,其扩张范围在首先锁定经济发达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后,又将目光投向了青岛、宁波、大连等多个行政单列市。与之相适应的是,监管层还进一步出台政策规定,保险公司进入二三线城市,可以采取设立营销服务部的形式,同时,不必上报保监会批准,只要在当地保监局报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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