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已停止该险种,有消费者对退保费用不满欲告上法庭
本报记者 余颖 实习生 邵馨莲
近日,广州地区提前还贷增多,房贷险退保率也因此日益攀升!记者采访发现,部分保险公司已开始“意兴阑珊”,主动压缩房贷险业务,甚至有保险公司停售房贷险。
“退保潮的出现,主要还是由提前还贷造成的。”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杨秘书长说。保险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受提前还贷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保险公司,目前房贷险退保率已达到30%,而在去年该险种的退保率不过10%左右。记者近日走访发现,今年头几个月来,广州几家房贷险市场上销售量较大的保险公司如华泰保险、华安保险、太平洋保险、天安保险、平安保险,都遭遇了较大量的退保。
曾经优质:房贷险高手续费“打水漂”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一位主要负责人昨天坦言,去年下半年起退保明显增加,退保的压力很大。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房贷险的赔付率一向甚低,被视为优质险种,也是各家保险公司激烈争夺的焦点。由于房贷险投保一般是由贷款银行直接指定保险公司,贷款购房者根本没有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哪家保险公司给的回扣高,银行就把业务交给哪家。于是,保险公司交给银行的手续费高达30%多甚至40%。没想到,现在提前还贷人越来越多,保险公司既损失了保费收入,已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因此“打了水漂”。
“我们现在是苦不堪言!”一家财产险公司人士昨天向记者表示,给银行的费用如此之高,保险公司经营房贷险至少要五六年才能持平,可现在提前还清贷款的消费者往往达不到这一年数。杨秘书长表示,现在提前还贷的多是借了两三年的,比如保险公司只收到了3年的保费,却早已经一次性支付给银行20年的高手续费,这笔钱是无法追讨的。
大力压缩:市民难拿回全部剩余保费
在高“退保”大潮把房贷险逼近亏损门槛的压力下,一些保险公司开始大力压缩,太平保险广东分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则已停止房贷险,太平保险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很明白,就是因为手续费过高、日益增加的退保率,房贷险已成为高风险的险种。”
记者还了解到,现在各大产险公司都对房贷险退保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收取比例和方式各有不同,大多保持在5%-25%。但无论以怎样的形式收取费用,消费者都是不能全部拿回剩余保费的。太平洋保险有关人士表示:“手续费是肯定要收的,但收多少要看保单具体条款。一般是收5%。”但也有保险公司的手续费收到25%甚至30%。
提前还贷:退保费三次算法不一样
“我不明白,为什么我剩下的六年多的保费退款,还不如已交的三年多的保费?!”昨天,广州一名律师陈先生专门致电本报反映了他办理了提前还贷后退保的经历。
多次投诉不收违约金
据陈先生介绍,2001年他为买房办理了按揭贷款20万元,十年还清,并按银行要求于2001年7月18日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直属支公司投保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投保期为10年,保险费率为0.7‰,当时陈先生一次性缴清10年的总保险费1428元。今年1月,受加息刺激,他干脆提前还清贷款,接下来,自然要求保险公司退保。
“2月7日,我去办理退保手续,保险公司要求按照保险费率1‰扣除已承保的3年多保费,还得扣除10%违约金、5%退保手续费,这样一算我只剩下500来元。”陈先生说:“后来,我几次致电服务中心投诉,对方才答应我违约金不收了。”
陈先生不服气,今年3月,他两次致函保险公司,要求退还保险费,但都没有任何回音。
三个退保款哪个是真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陪同陈先生前往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令人吃惊的是,十几分钟内,工作人员算出了三个不同的退保额,而第三次比第一次竟多出了120元。
第一次,工作人员计算出的退保额为467元。接着,另一名工作人员解释道,他们的计算方法是,总保险额扣除年保险费乘年限后,再扣除5%的手续费,也就是应退保险费。这样一来,算出的结果是[1428-(240000×1‰)×3.85]×0.95=478.8元。
陈先生问:为何我合同上保险费率为0.7‰,现在要按1‰来算呢?对方回答:当时是有优惠,打了七折,现在收1‰按公司规定就是这样。至于3.85是如何算出来的?工作人员解释称:你是2001年7月18日投保,2005年4月5日来退保,按公司规定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算,我这样已经是优惠你。陈先生又提出疑问:按合同,第一年保险金额为24万元,第二年后都是20万元,“凭什么这三年多都按24万元来计算?”
在不停地追问下,工作人员又换了一种算法———先将这三年多的保费逐个计算出,第一年保费为240元,第二、第三年为200元,第四年近九个月为170元,再把总保险额减去三年九个月的保费之和后再扣除5%手续费,也即(1428-810)×0.95=587元。
捆绑式保险没选择余地
“保险公司由银行指定,不买房贷险不予贷款,最后被强制一次性交清保费。没想到,现在退保时又以种种手法扣款,按他们的算法,该保险每年保费仅140多元,只承担了3年多的风险,怎么要花840多元?……”陈先生无奈地说。他表示,将在近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陈先生认为,退保收手续费是原来合同上没有规定的,保险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保险人。”因此,保险公司无权自行收取退保手续费。
而按照1‰年费率来计算退保额更是不合理的。“合同上订的就是0.7‰,怎么能以当年是优惠价解释过去呢?”陈先生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虽然有“折扣付款不予退保”这一条出现在保险公司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上,由于他遭遇的贷款买保险属“捆绑式”,投保人无选择余地只好签合同,而事实上,因为这一条排除了他作为投保人的主要权利,当属无效。
昨天下午,记者欲采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直属支公司负责人,被婉言拒绝。该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今年房贷险市场发生很大变化,退保的具体问题他们不便回答,要问广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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