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方案原则获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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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09:2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琰)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昨天在公众场合向媒体表示,央行牵头设计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国务院原则性批准,目前正在由央行金融稳定局具体组织实施。这项制度最快将于年内实施。 据介绍,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的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保险金,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破产倒闭或者其
它经营危机时,由特定的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赔偿保险金等方式,保证其清偿能力。 吴晓灵介绍,研究中的存款保险制度将平等对债权人和自然人实行限额赔付,但她未就具体的赔付限额作进一步说明。此前有消息称,对于存款保险赔付的上限考虑有两种标准:一是按照人均GDP的3倍金额进行赔付;二是按照使90%存款人得到全额赔偿的标准赔付。这样计算下来,大概每位存款人的获赔上限为2万元到3万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加宁表示,央行不堪重负是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诱因。从之前的“海发行”、“广国投”等大型金融机构破产事件,到去年券商的接二连三倒闭,最后的实际买单人都是央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央行所承担的压力将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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