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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服务大厅抢代理人饭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05:52 时代商报

  新车购买保险有了集中“一站式”服务。4月1日,在沈阳市政府金融办和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牵头下,8家驻沈财产保险公司参与的东三省首家新车保险服务大厅正式在沈阳市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所、浑南车管分所两处挂牌成立。

  “成立保险服务大厅,将代理业务变为直销业务,将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管理。就像到超市自选商品一样,车主可以得到更多的理赔服务,上牌照、买保险还可以在半个工作日
完成。”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肖庆海对新车保险服务大厅如此表述。

  在一片赞扬声中,来自保险中介机构的质疑声也随之传来:新车保险服务大厅是否具有法律地位?8家财险公司结盟是否涉嫌行业垄断?

  “服务大厅”是行业自律

  新车保险服务大厅是否具有法律地位?对此,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服务大厅”从法律角度应该予以肯定。

  首先,该大厅是沈阳地区各家保险公司服务窗口的延伸,具有法律性。其次,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20条明确规定,“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交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这为建立保险服务大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不存在行业垄断

  辽宁省保监局一位相关人士认为,新车保险服务大厅是各财险公司自愿建立的,严格执行各公司差异化、个性化条款费率,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准则。

  “新车保险服务大厅不存在行业垄断。”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保险服务大厅只是经营场所,不具备垄断的主体资格。同时,各险种是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由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的个性化条款和差异费率,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和产品,没有“价格同盟”。再者,建立保险服务大厅有利于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监督机制的落实。

  不妨碍汽车经销商利益

  中介机构和汽车经销商可以从代理保险公司的车辆险中获利,这在业内不言而喻。那么新车保险服务大厅成立后,是否妨碍了汽车经销商的利益?“服务大厅”又将如何处理与代理人的关系呢?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汽车商的利益主要来源于汽车销售的利润,因此不存在妨碍汽车经销商利益的问题。汽车经销商是原新车保险代理销售方式下的主要代理人,历史功绩不可抹杀,但新车保险集中经营,由代销变为直销,是保险公司经营模式的改革和经营方式的改变,相信代理人是可以理解和支持的。

  时代商报记者王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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