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规定强制保险限额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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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08:05 新闻晨报 | |||||||||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有详细规定 强制保险限额4万元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将于4月1日起实施。
《规定》显示,本市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事故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事故责任的轻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说,机动车负全部责任的要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要承担80%;负同等责任的要承担6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看点:本市率先实施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让市民心中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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