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家保险公司保障基金已经到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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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19: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 (记者 毛晓梅) 31日是中国保监会要求首批保险保障基金上缴的最后期限。据工商银行29日向保监会提供的情况,目前已缴纳保障基金的保险公司有近20家,其中最大一笔基金来自太平洋保险集团,金额为4.1亿元人民币。 3月10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将截至2004年末累计已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今年内分两批缴入保监会在工行开立的保障
保监会财会部财务监管处负责人赵宇龙告诉记者,这次应该上缴保障基金的保险公司总共是80家,按以前累计提取额的50%来估算,首批应入账的保障基金规模为19亿多元,其中可以预见的几个“大头”还包括:中国人寿(集团和股份)约7.3亿元,中国平安集团约4亿元,中国再保险集团约8000多万元,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各约1000多万元。 他说,从已缴纳的情况看,外资保险家数稍多一些,但金额都不大。“其他公司尤其涉及金额较大的公司,30日、31日两天预计将是缴纳的高峰期。”据介绍,保监会正在与工行合作建立联网信息系统,2个月后将对保障基金缴纳进行实时监控。 他向记者透露,首批保障基金全部到账后,保监会将着手组建由保险公司、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机构组成的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年内可望成形;保监会财会部下设“保障基金管理处”相关人员已到位,近期将正式成立;另外,保险保障基金的运用只限于银行存款和买卖政府债券。 保险保障基金是根据保险法的要求,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 此前,各保险公司是按照财政部1998年发布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对财产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再保险业务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但是,已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都留在各公司账面上,没有做到集中管理和统筹使用。今年1月1日起《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使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更为规范、透明,也标志着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金融机构破产,国家财政兜底”体制在保险领域被率先突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