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建设厅下发《关于加强我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从2005年5月1日起,四川省施工企业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投保的建筑意外医疗保险,其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通知》要求,未投保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陈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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