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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08:30 北京青年报

  上下限分别为7087元和1417元

  北京青年报: 奚宇鸣

  本报讯从4月起,本市各单位在为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保险和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生育险的参保人员缴费时,要按照最新月均缴费工资基数2362元来办理。这是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刚刚公布的“关于2005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与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2004年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28348元,月平均工资为2362.33元。按照这一新标准,今后对于各参保单位涉及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凡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时,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月均缴费工资基数即为2362元。

  对于社保四险新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和下限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通知》中规定:本市上一年(200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7087元,如果职工月均工资超过这个数字就要以此数字作为上限缴费基数;而缴费基数的最低限是上一年(2004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417元,也就是说,上一年(2004年)职工月均工资低于1417元的,就以1417元作为下限缴费基数。

  按照规定,对于享受社会保险补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来说,其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后,其具体缴费工资基数的数额为16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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