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损与汽修费差万元 专家呼吁出台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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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09:28 法制晚报 | |||||||||
理赔员“估价”三千多 特约维修站开口要一万四——— 由于保险定损与维修费差1万元,家住昌平的刘女士日前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保险公司的定损价和汽车专修店的修理价很难统一。 昨天,刘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介绍,车险定损低于维修费
孙勇表示,我国汽配市场、汽车维修市场不规范,一种配件往往有多种价格。保险公司依据较低的零配件价格和工时费定损,而特约维修站的收费普遍较高,差额因此就产生了。 有关人员曾就保险定损满意度进行过随机调查,85%的车主认为,事故车辆索赔麻烦,机动车保险条款中的规定明显有利于保险公司。 专家指出,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那就等于保险公司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新闻提示 1月16日下午,刘女士所驾车辆被一辆违章行驶的金杯车追尾,导致车辆多处受损。 为肇事金杯车承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得知消息后,委托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出现场,给刘女士的受损车辆定损为3700元。而刘女士将车送至特约维修站修理,维修站检测后出具的维修费报价为14735元。 专家建议 引入第三方定损机制 在理赔范围、理赔金额等车辆出险定损问题已成为保险公司与保户之间难以解开的疙瘩时,有关专家呼吁,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制定出交通事故损害车辆的定损和理赔统一标准,授权具有资产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或公司为事故车辆定损,然后再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据了解,保险公估行、公估人在国外已有300余年的发展史。在马来西亚,有95%以上的出险车辆在保险公司理赔之前,都是先转到公估行进行定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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