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无偿献血200毫升可获8000元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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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11:54 城市快报 | |||||||||
从今天开始,只要无偿献血200毫升,您就可以得到一份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累计可达8000元。 据了解,无偿献血者一次献血200毫升就可以得到一份意外险及附送的医疗保险,一次献血400毫升将会得到两份保险。献血者可以选择将这两份保险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生效,也可以自主选择在两个年度里各有一份保险生效。业内人士计算了一下,如果一位无偿献血者
出险后如何索赔 据市卫生局一位负责人介绍,人保在全国均设有分支机构,可以保证全国通报通赔以及异地出险就地理赔,这就保证了所有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员都可以享受这份保险。被保险的无偿献血者一旦出险,应立即拨打022-95518报案,同时告知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献血证号、身份证号以及保险凭证号等信息。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须提供有关县级以上社险医保中心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及其他有关单证,还必须提供献血证、身份证和保险凭证。 据悉,为了调动广大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去年年底在血液中心献血的部队人员、大学生以及2005年1月1日至今参与无偿献血的献血者都将予以补办保险,保险生效日分别为2005年1月1日或献血日的次月1日。 8000元保险如何享受 依据保险合同规定,无偿献血每份保险期限均为一年,从献血后次月1日零时开始生效,至该生效日在次年的对应日零时保险终止。在这一年时间内,被保险人即无偿献血者如果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同时,无偿献血者在工作、学习时间或者是乘坐交通工具时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时,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条款约定给付保险金。 依据条款规定,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后,被保险人可以得到累计保险金额5000元。同时,对这些意外伤害进行治疗时,保险公司每次扣除人民币300元的绝对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累计赔偿金额限定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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