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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可能涨两倍 专家提出五点建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09:46 北京娱乐信报

  第三者责任险可能涨两倍

  信报讯(记者仇兆燕实习记者姜妍)“按照现在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在保证保险公司不亏损的条件下,保险费率将上涨150%-200%。”昨日召开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研讨会”上,针对正在征求意见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保险公司大声地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新的《道交法》实施以后,其配套的法规却迟迟未出。近期,人大法制办出台了草案并要求各方提出修改建议。该草案中第20条和21条中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成为本次会议讨论的焦点问题。

  人保财险副总裁贾海茂指出,如果按照该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将导致强制责任保险所承担的责任范围急剧扩大,造成保险费率的水平大大提升。他初步测算了一下,未来第三者责任险可能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150%-200%。

  除了赔偿问题外,保险公司也指出道路救助基金的提取也是个难题。“从第三者强制保险费用中提的太少,难以解决问题,提的太多,费用又会转嫁给机动车主。目前,这些问题都在激烈讨论当中,而由于强制责任险迟迟不出,市场上的商业三者险却出现了频频上调的状况,在广东、南京等地尤其突出。”贾海茂说。

  “目前的条例(草案)可操作性不大,很多制度都不够完善,比如关于先行赔付,在草稿的条例中,不管保险公司有没有责任都要先行进行赔付,造成了保险公司的不满。”参会的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说。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教授也表示,之所以会引起争议,主要是由于目前的条例(草案)还比较粗,条例太少,内容太简单,不够具体,即使是有些很宏观的内容都很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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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提出五点建议:

  1.条例中关于赔付的环节应只涉及人身伤亡的赔付而不进行财产赔付,关于财产赔付应放在商业保险中解决。这是一种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做法,因为保费是固定的,如果既赔付人身伤亡又赔付财产的话,分配到救治人的生命的资金就会比较少了,可能会影响到对投保人的救助。而人的生命是惟一的不可复原的,财产却可以复原,所以应该把对人的救治作为惟一目标。

  2.《条例》应该由保监会或其他权威部门统一制定,而不应由公司上报,造成多重标准。如果由公司上报的话,可能会有一些公司在业务管理费上面做文章,造成表面亏损。作为一项不可选的强制性保险,如果存在多重标准,对消费者不利。

  3.费率构成应由四部分组成,即:预期损失、业务费用、特别准备金和道路救济基金提存比例。

  4.草案的架构也不够合理、比较乱,总则之后就是投保,后面还有赔偿、罚则和附则。合理的架构应该顺序如下:总则、保险合同、道路救济基金管理办法、监管条例、罚则和附则。

  5.对于《道交法》第75条关于人伤急救入院由保险公司先垫付订金,以及第76条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都不够合理,这都会造成赔付率的上升,而保险公司必然会把多赔付的资金转嫁到投保人身上,进而既不利于保险公司也不利于投保人。因此,建议在马上要召开的人大、政协会议中,能有代表、委员就此提出议案、建议,修改现行的《道交法》。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教授提出三点建议:

  1.草案中并未明确强制三者险的保额,也未统一规定条款和费率。

  2.在草案第3条规定的强制保险概念还有待完善,应当强调保险责任是“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3.在第20条有关除外责任的描述中,应增加“吸毒”为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向致害人追偿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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