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上海拟设定为强制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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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01:40 每日经济新闻 | |||||||||
季明 新华社上海报道 在全国性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之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一项地方性法规考虑将本地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险变为强制性险种,以降低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经济赔付风险。
正在审议中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要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部分的投保金额为4万元,车主也可在此基础上主动追加投保,超出部分则属于商业保险范畴。 尽管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本应在去年就成为强制性保险,但由于保险费率迟迟未能厘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直到今年1月10日才被公布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而另一项调查则显示近年来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率仅占机动车数量的30%。 有关专家认为,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保险后,将有助于改变目前车险费率偏高但保障能力却有限的困局。但也有人担心上海新规实行之后,车主只愿投保4万元的强制保险,而面临保费减少局面的保险公司将会提高强制保险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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